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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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4 16:34:18     阅读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京投兴檀提供担保。

京投兴檀为筹集项目开发建设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投兴檀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故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2021年8月30日,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育才路9号檀营乡政府办公楼215室-4026(檀营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6月30日,京投兴檀总资产381,284.64万元,负债总额382,863.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986.8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0,271.45万元,净资产-1,579.06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241.6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京投兴檀是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京投兴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京投兴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结束之日止。

2、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具有一定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京投兴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0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9.56%,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3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38,000万元。此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邮件、传线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43)。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为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44)。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投资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石信创”),投资的形式为以现金认缴基石信创的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关联关系:基石信创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有限合伙人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基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及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风险评估:由于基石信创为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其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其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该投资存在一定风险。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向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155,060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共收回投资15,287万元。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与北信基础未发生交易。

公司拟与基石创投、北信基础、厦门君洋和泽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富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诚启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舟山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投资设立基石信创。基石信创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5万元,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3.33%。基石信创成立后将有后续募集期(期限为基金成立后3个月内),募集资金的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5,000万元,基石信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基石信创的普通合伙人基石创投、有限合伙人北信基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具体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方及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需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70%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35%,基于谨慎性判断原则,公司将基石创投视同为关联人。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9层901、902(园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16年06月30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主要围绕轨道交通相关产业,重点关注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及新材料、先进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进行投资。

备案登记:基石创投为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1000811。

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舟山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分别认缴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60%和5%,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35%。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008.13万元、净资产1,111.83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551.78万元、净利润299.0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

经营范围: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厦门君洋和泽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君洋和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因厦门君洋和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方为自然人,因此无法披露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范围:资产运营;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资产运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因鸿鹄致远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披露鸿鹄致远控股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视讯”)的财务数据,国联视讯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672,482.19万元、净资产391,057.4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15,778.32万元、净利润35,799.96万元。(数据已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8,733.52万元、净资产14,429.2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1.1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17,596.30万元、净资产14,383.14万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5.9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公关活动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包装服务,产品包装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因华诚启盈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方为自然人,因此无法披露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8413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因舟山鉴远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方为自然人,因此无法披露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基石信创的全体合伙人同意并授权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石创投普通合伙人),以下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黄力波先生:基石系列基金创始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券分析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长期从事投融资工作。曾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为基石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全面负责投资基金业务。

蒋建文女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余年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历,长期从事财务、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工作。现为基石创投管理合伙人,主管风险控制及行政人力工作。

秦少博先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多年国有大型投融资平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业经历。现为基石创投管理合伙人,主管投资工作。

王隆建先生: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二十余年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投资机构从业经历,长期从事融资改制、战略规划、项目管理、销售运营、融投资等工作。现为基石创投管理合伙人,主管投资工作。

石东平先生: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和经济学讲师资格,长期从事投资银行、股权投资以及投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和股权投资经验,曾任职于长江证券、原绵世股份,现为基石创投业务合伙人,主管募资和有限合伙人维护工作。

主要投资领域:轨道交通、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光机电等战略新兴产业。

备案登记:为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1068592。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87.43万元、净资产580.1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98.51万元、净利润87.1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基金名称: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基石信创为经营股权类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5万元,分为三期出资,基石信创成立后将有后续募集期(期限为基金成立后3个月内),募集资金的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5,000万元,基石信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基石信创存续期为7年,分为投资期3年和退出期4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退出期可延长1年。

基石信创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核心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相关产业,重点关注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IT基础设施和相关应用等目标行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挑选相关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突出并在未来具有潜力成长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合伙人大会是基石信创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主要决定基金的投资计划、权益转让、解散等重要事项。基石信创普通合伙人基石创投之普通合伙人鉴远投资作为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各方同意在基金存续期间按如下原则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为各方实缴出资额的2%每年;投资期结束后、基金剩余经营期限内,管理费按照基金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1.5%每年计算。

根据基石信创的出资人结构及投资定位,成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事项进行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我司委派1名。

投资的退出渠道包括投资企业的IPO、股权转让、回购(包括管理层回购和员工回购)、兼并收购及破产清算等。

本次全体投资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叁亿零伍万元整(300,050,000.00元)。

基石信创成立后将有后续募集期(期限为基金成立后3个月内),募集资金的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5,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如后续基金份额的变动导致各合伙人持股比例变动,公司将募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基石信创分三期出资,第一期认缴出资时间为2021年9月,合伙协议生效后,出资时间普通合伙人将依照基金的设立进度,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为准(不迟于2021年9月30日),第一期出资比例为40%,公司认缴出资额为4,000万元;第二期认缴出资时间为2022年6月前,第二期出资比例为30%,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第三期出资比例为30%,第三期认缴出资时间为2023年6月前,公司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普通合伙人有权视项目投资情况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变更出资时间和出资数额。

1)收回出资。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即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到的累积分配数额达到各合伙人届时实缴出资本金的100%。

2)门槛收益。如有余额,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在基金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的年化收益率达到8%每年(单利);

普通合伙人获得的追赶收益=有限合伙人依据上述第2)项获得的回报金额/80%×20%-普通合伙人依据上述第2)项获得的回报金额;

4)如有余额,按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得部分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本次投资交易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未来收益;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公司本次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分期进行投资,所需资金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2021年8月30日,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为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过去12个月,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借款155,060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共收回投资15,287万元。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与北信基础未发生交易。

2、关于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董事事前认可书;

3、审计委员会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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