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老国标电动车明年将面临强制报废,我今天去了几家电动车卖场准备购买电动自行车。现在有个很大的疑惑!按照之前上牌时候,马鞍山交警微博,公众号,以及当时的宣传文件,都明确表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绿牌),对车辆电压要求是≤48v,然而卖场人员告诉我,他们现在有60v的车辆也是上绿牌的,如果按照之前的文件,60v应该算轻便摩托车(蓝牌),需要摩托车驾照的。所以我现在很疑惑,这种60v的可上绿牌车能否购买,是否存在违法可能?确实本人对长续航有要求,但害怕买到违法车。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技术参数,具体包括:有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能超过25KM/H、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等。购买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合格证上的参数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有疑问,可联系车管所车检科:2108575。
我上个月初入职了一家单位,属于劳务派遣。每天工作8小时,双休,目前已经工作了1个月,昨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有效期3个月,请问劳务公司有义务替我缴纳社保吗?如果没有缴纳我是否有权利索要?还有目前的这种用工形式是否可以认定为是全日制用工?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配派遣劳动者。如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网友若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联系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室咨询,联系电线”留言:
全市公共运动场地有限,放学和一般节假日无就近地方可以娱乐和锻炼身体,建议在放学后和一般节假日开放全市中小学校园球场操场,提升这些学校公共设施和场地使用效率,提升全民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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