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战略合作,联手打造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全媒体工作中心”),作为总队集新闻宣传内容生产、产品传播和账号运营为一体的“中央厨房”,致力于提升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如下岗位人员。
(有1年以上媒体或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在中央和国家级主流媒体刊播过通讯和专题等作品,能够策划热点新闻和能够担任出镜主持的优先。)
1.中文、新闻和新媒体等相关专业,熟悉新媒体运营和传播,撰稿能力强,有一定的图片和短视频编辑基础;
(有1年以上媒体或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运营新媒体账号粉丝100万+或多条作品单个点赞在500万+,会ps、ai设计软件,能够担任出镜主持的优先。)
(一)薪酬4000-10000元/月。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制度,鼓励能者多劳、劳者多得,实现薪酬激励机制。
(二)在职员工享受国家五险一金待遇,中心内设有食堂,可自行选择食堂就餐。中心为员工配备值班寝室。
(四)中心为工作人员配发具有全媒体工作中心统一标识的各类设备、制式服装。
(六)请休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规定执行,享受双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待遇。
(七)由于消防救援队伍具有特殊性质,如遇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时期需参与值班备勤,值班可补休或发放值班费。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特岗优秀人才优先聘用,适当放宽专业、学历、年龄和从业经历等要求:
4.个人新闻稿件、摄影、摄像、平面设计、新媒体和文学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的;
2.简历投递: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写后连同个人简历、作品发送到工作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应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
注:个人作品建议为本人在省市级以上媒体刊播的摄影、摄像、文字和新媒体等相关作品(含作品网址链接)。
1.报名成功后,会安排专人电话(短信)通知,请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附学信网查询结果)、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到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2.现场考核以面试及应聘岗位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考核后统一参加体检。
实操考试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测试新闻采编、文案撰写、实地采访等不同岗位能力素质。应聘者可自带应聘岗位相关设备。
3.通过上述流程后,应聘人员将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定职定岗,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绩效考核办法评定档次发放工资。(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转正。)
4.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思想、身体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宣传工作的,予以淘汰。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招聘,坚持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人员皆可报名,不收取报名费、介绍费、资料费等与招聘工作无关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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