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建成与被执行人广州佳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东利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裁428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郑建成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为673795元(暂计)。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