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 年 4 月 13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帮助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人民币2,26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后付)。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普丽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包材”)为公司履行其与皖江金租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同时苏州包材为公司履行其与皖江金租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授权公司及苏州包材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人民币 2,260 万元,租赁期限为 3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包材为公司履行其与皖江金租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同时苏州包材为公司履行其与皖江金租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交易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及上述担保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