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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南航、东航飞机租赁捞钱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原总裁王翀终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21-01-25 00:00:00阅读次数:296

 近日,因涉及在南方航空飞机租赁项目中受贿的原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王某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王某案于2016年4月28日开庭,至2020年1月7日二审裁定落地,最终获刑15年。

根据工作履历显示,王某于1999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6月20日至2010年3月,经国家开发银行委派任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临时党委副书记,2010年2月起行政级别为副局级);2010年3月10日至2014年10月,经国家开发银行提名,任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10月29日至案发,经国家开发银行提名,任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回顾一下王某的捞钱经历。

身涉南方航空腐败案 承做15架飞机业务收港币550万

2007年至2008年,南方航空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引进飞机共23架,决策过程未经南方航空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集体讨论,以董事传签形式表决并形成决议。

2007年年中,时任深圳金租(2008年5月更名为国银金租)董事、总经理的王某委托AIRLOGINC公司负责人何某玲,利用其与南方航空的关系从中运作,为深圳金租取得南方航空的飞机租赁项目。

2007年下半年,何某玲通过与南方航空的关系,促使深圳金租陆续取得4架飞机租赁业务。

按照王谋与何某玲的约定,深圳金租与何某玲的AIRLOGINC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以飞机租金的0.5%比例向何某玲支付咨询服务费。

在继续运作的过程中,王某通过深圳金租副总经理吴某样向何某玲提出要求,在以后运作成功的飞机租赁项目中,何某玲应将其从深圳金租获取费用的50%作为好处费送给王某和吴某样。吴某样同时向何某玲承诺,深圳金租增加何某玲的咨询费。

2007年底,深圳金租与何某玲的AIRLOGINC公司签订了第二份合作协议,以6架以内每架飞机租金的0.8%、每增加1架飞机费用递增0.1%的比例向何某玲支付咨询服务费。

2007年底至2008年,何某玲促成深圳金租取得9架飞机租赁业务。

更具审计记录显示,深圳金租共承做了南方航空15架飞机的经营租赁业务,其中14架通过南方航空组织的招标程序进行投标决定,1架由于中租公司无法完成售后回租,未再进行招标,临时将购买权转让给了更名为国银金租的深圳金租。

2007年至2012年,深圳金租赁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陆续支付给何某玲共计人民币5259.85万元。

2008年至2010年,何某玲按照约定,多次将收取的部分款项兑换成港币1750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吴某样。吴某样于2010年上半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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