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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3千万元回租

发布时间:2021-01-20 00:00:00阅读次数:19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概述

    1、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将部分自有设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3,000 万元,租赁期为 12 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公司按双方约定向浙银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格人民币 1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设备。

    2、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浙银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周向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浙银租赁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 租赁标的:自有生产设备

  2、 融资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租赁利息:以国家基准利率为基数适当上浮,在租赁期内,如国家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计 12 个月

  6、权属:交易标的归属公司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协议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 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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