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在拓展小微金融服务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些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发挥“毛细血管”的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是,它们的机构属性及法律定位却一直未能明确。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接受佛山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七类地方金融机构长期以“工商企业之名行金融机构之实”,极大限制了其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为此,他建议尽快明确这些地方金融机构属性和法律定位。同时,他还建议支持民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发展,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作为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
关注地方金融机构属性及法律定位
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疫情期间,地方普惠金融机构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疫情给餐饮、酒店、物流、文旅、外贸等行业带来了严重影响。企业对未来发展是否有信心,取决于其是否有足够应对风险的资金。”吴列进说,面对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普惠金融机构主动担当作为,联手银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疫情期间,一些企业可能面临信用风险问题。“上游发了货,但企业无法支付费用;或者企业支付了费用,上游发不出货。如果双方沟通不好,都有可能出现信用风险。”吴列进说,担保机构通过提供履约保函等方式,助力企业维护好上下游关系。
吴列进表示,从应对这次疫情可以看出,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可忽略。然而这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属性和法律定位一直未能明确,长期以“工商企业之名行金融机构之实”。特别在监管方面,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在税收、扶持政策、征信、统计等方面却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同等或参照金融机构执行的待遇,存在诸多有形和无形限制,尤其税收负担远大于金融机构。这既不利于行业自身发展,也不利于系统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极大限制了其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实际上,党中央和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为此,吴列进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条例,从法律上明确把七类机构定性为地方金融机构或地方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