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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融租赁公司违法遭罚20万元 对监管部门核准的住所不具备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1-01-08 13:03:23阅读次数:298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显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监管部门核准的住所不具备使用权,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天津银保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