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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蓝皮书《2020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05 00:00:00阅读次数:177

   7月25日,租赁蓝皮书系列--《2020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显示,进入2020年,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在国内外的相继爆发和蔓延,给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加之融资租赁监管体制调整后的具体政策仍不明朗,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只在个别时间和个别地区有少量增加,业务总量整体出现下降。

据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12151家,较上年底的12130家增加了21家,增辐为 0.17%。其中:

金融租赁。6月18日,中银金租作为今年第一家获批的金融租赁公司在重庆挂牌营业。截至6月底,我国已获准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为71家,较上年底增长 1.41%。

内资租赁。进入2020年,天津、上海继续进行内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工作,截止6月底,两地一共新增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2业6家,使得全国内资租赁企业总数达到409家,较上年底增长1.47%。

外资租赁。进入2020年,只有天津、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外资租赁企业有所增加。截至6月底,全国共11671家,较上年底的11657家增加了14家,增长0.12%。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联合租赁研发中心主任、经济学家杨海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进入2020年,中国租赁业进入了一个停滞时期。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冲击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的监管体制仍不适应行业的发展。

2019年,国家决定对租赁业实行统一监管,行业对此给予很大期望。但是,所公布的监管文献和建立的监管体制并没有达到普遍预期。
第一、上个世纪80年代始的分头监管体制,形成了金融、内资和外资三类融资租赁企业。这三类企业在经营理念、业务运作上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应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理应在确认企业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监管办法。但是,新的监管办法仍然将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与金融租赁企业分开,这和过去分头监管的体制几乎没什么区别。

第二,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没有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我国租赁企业正处于刚刚组建和发展时期,需要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帮助。特别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这类企业也和其他实体企业一样,也应该得到保护,不能动辄罚款,动辄上黑名单。

第三、新的监管体制运行后,金融租赁的审批只有一家,外资租赁的审批处停滞状态,内资租赁的审批只有天津和上海在少量地进行。

第四、一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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