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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船舶租赁资产跨境交易业务在东疆完成 融资租赁业积极创新谋发展

发布时间:2021-01-05 10:37:41阅读次数:281

继去年10月全国首单跨境飞机租赁资产交易业务落地天津东疆后,近日,首批船舶租赁资产跨境交易业务在东疆完成。

据了解,该笔业务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租赁企业购买香港租赁企业船舶租赁资产的交易业务,天津海关在不影响租赁货物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办理了租赁资产跨境交易的进出口手续,项目涉及船舶19艘,货值达3.57亿美元。

开创租赁创新新局面

作为租赁业务的创新高地,天津自贸区率先开展了外债便利化试点、租赁产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进口租赁飞机跨关区联动监管、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同时,全国首个针对保税租赁业务的海关管理规定也在东疆落地。

不仅是上述两笔具有创新性与突破性的租赁项目,全国首单船舶离岸融资租赁业务与首单发动机租赁海关异地监管业务也在今年1月和4月先后在东疆完成。

在去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就提出,“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可予以保税,由海关实施异地委托监管”以及“租赁企业发生租赁资产交易且承租企业不发生变化的,承租企业应当凭租赁变更合同等相关资料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担保变更等相关手续”等有力举措。

上述租赁试点和租赁项目在天津的“先行先试”,是天津不断创新并支持租赁业全面发展、开创新布局的有益尝试。目前,集政策、创新、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生态链已经在东疆形成。

除天津外,国内其他自贸区也在积极进行创新,加强区域间联动,细化政策落实,推动租赁项目的高效运行。4月初,厦门自贸片区完成了首笔大额无形资产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规模达14.5亿元。6月下旬,广东自贸区首单“保税流转+异地委托监管”飞机融资租赁业务落地南沙,这是广东自贸区首个在天津与广州保税区之间的飞机融资租赁“保税流转+异地委托监管”业务,更是《公告》出台后,落实涉及异地委托监管相关政策的重要创新实践。

“由点及面”发挥示范效应

可以看到,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深耕,各地自贸区依托自身经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国家战略等方面的优势,在制度创新、项目建设、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产业集群效应,为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了沃土。而以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为契机,行业的发展潜力也在加速释放。

值得关注的是,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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