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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监管征求意见 不得投资保理、融资租赁等信贷资产和股权或者其收益权

发布时间:2020-12-31 00:00:00阅读次数:198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scerbu@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官网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9/t20200911_3830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