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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回眸2020:在大变局中砥砺前行

发布时间:2020-12-29 00:00:00阅读次数:1266

深冬已至,春回不远。寻求高质量转型的租赁业走过了不平凡的2020年。这一年,虽遇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但一系列与租赁业发展相关的监管、法律、外汇等政策不断出台,在进一步规范并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为租赁公司在变局下应对多重挑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紧抓监管不放松

2020年,在租赁行业进入统一监管格局的第三个年头里,银保监会分别有针对性地对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更加细化的监管要求,租赁监管框架与监管重点进一步清晰。

金融管理部门在上半年密集出台了多项与租赁相关的通知与指导意见,其中,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影响最大的莫过于6月9日正式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同时,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是租赁业监管核心与基本原则所在。自划归银保监会统一监管后,如何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成为业内持续讨论的焦点。《办法》出台后,关于风险资产总额占比、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股东关联度等监管指标也成了业内颇受关注的政策之一,为此,各公司目前正在谨慎地对业务进行规划与调整。

银保监会紧接着于7月3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明确了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并提出监管评级1级至4级的金融租赁公司分类监管的具体标准,如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金融租赁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业务数据,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效能。

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除行业监管政策外,今年从中央到各地方,在法律、会计、海关等层面也纷纷落地了扶持租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为疫情之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2020年5月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部分对融资租赁交易实务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年年末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进一步提出,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

在地方层面,2020年3月,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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