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3号),公司就自媒体发表《废水捞黄金?撒谎者“双塔食品”》的文章,就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文章提到,你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工商登记预留联系电话或邮箱与你公司或你公司关联方重合等情况,质疑你公司涉嫌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请你公司自查上述质疑是否属实,并明确说明你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就融资租赁主要客户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招远宝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山东源发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好客坊酿酒厂(普通合伙)等企业进行了询问落实,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与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委托相同代理公司的情况,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工商企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代理记账等,所以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工商登记预留联系电话或邮箱与公司或公司关联方重合等情况。
公司通过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控股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进行核实,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主要融资租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截止到本公告日,文中所提到的公司主要融资租赁客户的融资租赁款及利息已全部按期收回。
2、文章提到,你公司2019年年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披露,2019年你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8.27亿元,但资产负债表中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勾稽关系涉嫌存在明显异常。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勾稽关系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2019年度,公司年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如下所示:
金额单位:元
按照合并报表科目计算以及考虑调整事项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如下所示:
通过上述两表内容比较可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年报金额与按照合并报表科目计算的金额差异体现在两个项目,分别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在实际编制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