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融资租赁诉讼及股东告知函相关事项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而成为共同被告。
3、诉讼涉及事项情况:2018年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顿新能源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股东桑德集团函告:桑德集团目前与民生金租及相关各方调解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具体和解条款后续将签署相关调解有关协议以落实,目前诉讼尚未开庭,桑德集团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全面配合涉及诉讼事项直至解决(详见本公告:三、股东方告知目前涉及诉讼的进度及相关说明)。
4、涉及金额:《融资租赁合同》未付租金总额719,980,927.55元及逾期违约金,公司对上述总额的28.82%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5、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及风险提示: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津03民初1207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显示,民生金租要求桑顿新能源按照其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违约金。公司作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人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