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2014年以来的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的形式,梳理涉自贸区融资租赁案件的特点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进行法治宣传。
白皮书显示,2013年10月至2020年9月,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5472件,共审结14373件。
这些案件主要呈现4个特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收结案总体平衡;案件调撤率整体偏低,多数以判决结案;大标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涉个人承租人案件为主体;车辆租赁业务较多,部分业务可能存在违规现象。
白皮书分析,相关案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与租赁物相关,包括虚构租赁物、新类型租赁物以及无处分权的租赁物问题。二是与合同履行相关,包括租金及服务费等费用、租赁物瑕疵交付以及租金的支付对象问题。三是与担保相关,包括回购责任的承担和“框架担保”的处理问题。四是与权利救济相关,包括融资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买卖合同无效、解除、被撤销,以及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后出租人损失的确定问题。
对此,白皮书提出了要重视租赁物的法律地位、合理约定各项费用、优化租赁物所有权统一登记公示体系等十余条建议。
针对涉自贸融资租赁案件中反映的新问题、新情况,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晔弘介绍了上海浦东法院优化涉自贸融资租赁营商环境的思考与对策。
提高融资租赁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能力。融资租赁企业应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并及时总结梳理相关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融资租赁领域金融风险防范举措。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承租人的资质审查,加强业务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租赁物真实性及其权属的审查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法院还建议推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协同规制。上海浦东法院将积极分析案件情况,培育相关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司法建议和审判白皮书,服务市场主体和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探索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衔接的制度化和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