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广东省委会建议:加强金融监管 防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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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广东省委会建议:加强金融监管 防控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1-09-02 20:24:19     阅读次数:    

在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民建广东省委副主委黄绍龙代表省委会作了题为《加强金融监管 防控金融风险》的大会发言。

发言指出,近年来,我省金融业稳步发展,金融风险防控力度不断加大,但防控金融风险形势依然严峻。

(一)尽快筹建省级银行。由省分管领导牵头,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地市主要领导参加,组成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筹建工作。

(二)尽快成立金融监管局。赋予金融监管局执法权,弥补行政监管空白,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局主管、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协管、大数据监测”的监管模式。加强与我省一行三局的联动,对各种金融创新,到底是“真创新”还是“伪创新”,要穿透式监管,及早定性,敢于作为。

(三)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先核准后开业”制度。凡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均需取得金融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能开展业务。

(四)持续开展金融重点风险领域排查。摸清潜在风险点,建立重点金融风险清单。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资金等进行全面监管。建立和完善新兴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特别是法人、股东和高管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更应加强监管。

(五)由金融办作为统筹单位,统一将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和权限。设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专项资金,对排查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加强对非法集资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发挥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在行业标准制定、企业准入、风险管理、信用发布、矛盾化解等方面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监管突出互联网金融经营机构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利用多媒体手段,多渠道宣传,增强公众防范风险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营造群策群力共同防控金融风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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